编辑: dycms 来源: 互联网 发布时间: 2009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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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2日,市长赵小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。副市长刘越高、刘曙华、向佐谊、葛宁、李常光及秘书长王立章出席会议。市政府巡视员杨和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。会议还专门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会议,参与议题的讨论审议。
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(送审稿)》。为了实现我市城市建设“三年有改观,五年大变样”的跨越式发展目标,继“四路”建设以来,一批省、市公益性重点建设项目、城区环境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、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相继启动,仅去年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近70万平方米,今年到目前为止,已批准的拆迁规模就达70万平方米。随着城市大建设大拆迁的启动,原有的《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已不能满足房屋拆迁工作需求。
为了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度,加强补偿安置落实工作力度,根据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>办法》以及《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(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)等相关规定,在今年7月下旬我市开始着手起草,并借鉴了杭州、长沙等外地的成功做法,其间,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进行讨论,三次座谈会、一次听证会,广泛征求意见,经过反复讨论、反复修改,五易其稿,最后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完成了《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(送审稿)》。《补充规定》对拆迁住房置换比例、室内装修补偿、拆迁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,以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,体现民本、民生。
会议认为,要从战略高度重视拆迁工作,把拆迁当作一项系统工程,认真研究,积极协调,推动落实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,从"以人为本"的角度,研究中央、省的政策,细化本市的政策,用政策规范拆迁行为,明确补偿标准,保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。对于人大、政协代表的意见,要认真吸取、研究。并再次感谢人大、政协代表此次带来的宝贵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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